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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昌平校区长租教师公寓教职工课外育人活动绩效奖励评选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三全育人”“五育并举”,切实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激励昌平校区长租公寓(以下简称“长租公寓”)承租教职工利用课外业余时间积极投身育人工作,按照《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长租公寓教职工课外育人活动绩效奖励暂行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办发〔2021〕40号)《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长租教师公寓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办发〔2021〕38号),组织开展2021年长租公寓教职工课外育人活动绩效奖励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条件

1.2021年承租长租公寓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2021年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

3.没有违反上级单位和学校各类管理规定。

二、 绩效奖励标准

昌平校区课外育人活动成果绩效奖励分为A、B、C三个等级,标准及人数如下表所示。

等级

标准

人数

A

20000

≤总人数5%

B

12000

≤总人数15%

C

7000

≤总人数25%

三、 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教职工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课外育人成果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自愿申报、育人成果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昌平校区课外育人活动绩效奖励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依据《课外育人成果考核指标表》(见附件2)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其中申报A等级的申报人须准备5分钟的PPT进行现场答辩。

评选限定各等级获评最低分,其中A等级为90分,B等级为80分,C等级为70分。同一人员类别申报同一等级的评审成绩进行排名,在最低分基础上从高到低取足相应名额(未获评的,参加次一级排序)。根据评定结果和实际承租期,发放绩效奖励金额,具体计算办法为相应等级标准奖励金额*实际承租月份数/12个月。

四、 工作分工

各二级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及是否有违反上级单位和学校各类管理规定的情况,并根据申报人的日常表现填写推荐意见。

北校区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昌平校区课外育人活动绩效奖励的申报、初审、评审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本科生第一课堂及教学相关育人成果,并核实是否已经在其他绩效奖励中使用过该成果。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研究生育人成果,并核实是否已经在其他绩效奖励中使用过该成果。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本科生第二课堂育人成果和辅导员育人成果,并核实是否已经在其他绩效奖励中使用过该成果

国资处负责根据长租公寓承租管理情况提供初步符合评选条件的承租人名单;承租情况统计分析。

人事处负责绩效奖励费用的发放。

五、 实操流程

1.国资处北校区工作办公室提供初步符合评选条件的承租人名单,包括承租人姓名、单位、工号、承租期等基本信息;申报人填写《申报表》,并提交证明育人成果的论文、获奖证书、媒体报道等支撑材料。

2.申报人将《申报表》提交二级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3.申报人将《申报表》和支撑材料提交北区办北区办将《申报表》转育人成果归口管理部门填写审核意见。

4.北校区工作办公室进行材料初审并公示5天。

5.工作组集中评审,并组织申报A等级的申报人现场答辩。

6.北校区工作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5天。

7.人事处发放绩效奖励费用。

六、 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工作安排

11月30

发布评选通知,开始组织申报

126

17:00

申报人将《申报表》纸质版及课外育人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提交到后勤服务楼206办公室;《申报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bqb@mail.buct.edu.cn

12月13日

17:00

申报人育人成果公示5天

12月15

17:00

工作组进行集中评审,组织申报A等级的申报人现场答辩

12月20

17:00

评审结果公示5天

次年1月

发放绩效奖励

七、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所有课外育人实践活动绩效不重复奖励。

2.团队育人成果须明确各申报人的贡献百分比,并集体填写《团队育人成果情况说明》(见附件3)。

3.因为评选结果先于年度考核结果,如果申报人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则自动失去参评资格,不予发放绩效奖励。

4.本次评选的业绩期间为202177日至1130日。

5.未在截止日期126日17:00前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选。

八、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新亮 孙忠博

联系电话:80104006

 

 

 

北校区工作办公室

20211130




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课外育人成果申报.docx

附件2:课外育人成果考核指标表.docx

附件3:团队育人成果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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