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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事务管理制度

北京化工大学留学生日常安全稳定管理制度

北京化工大学留学生日常安全稳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化工大学留学生日常安全稳定管理要求,保障留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校园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校园环境,是指北京化工大学各校区学校围墙范围内所有区域的环境。本制度主要包括“留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留学生安全教育制度、留学生维权反馈制度、留学生思想动态收集制度、应急事件管理预案制度、留学生活动组织管理制度、留学生相关老师值班保障制度、重点区域安全区划管理制度

第二章 留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外出留宿请销假制。留学生在节假日或平时需要外出离开校园且需要在校外留宿时应向辅导员进行请假备案,返校后应及时销假,辅导员要做好学生请销假事由信息统计,原则上不允许由他人代请销假。小长假和寒暑假之前,辅导员要对留学生开展假期安全教育,做好假期学生离校和返校信息统计工作。

第四条 夜间外出请销假制。原则上,各校区夜间外出(23点至次日5点)均需在辅导员处履行请销假手续。昌平校区原则上晚21时之后至早6时之前不允许学生出校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该时间段外出离开校园的,必须持有向辅导员申领的《夜间专用请假条》或校医院开具的带有明确时间标识的急诊证明;其中假条需于辅导员处登记本人姓名、班级、学号及外出事由,原则上不允许由他人代申领假条,留学生凭条/急诊证明出校门。

第五条 课堂出勤抽查制。建立辅导员不定期抽查留学生课堂出勤情况制度,详细了解未出勤留学生去向及原因,约谈相关留学生并做好谈话记录。每位辅导员每季度提交一份留学生上课考勤情况记录表,要求每周查考勤数不少于2次。

第六条 宿舍晚归及安全查访制。建立辅导员每周定期查看留学生公寓晚归记录制度,详细了解晚归学生情况。对于出现的苗头和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处置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时,会同保卫处、后勤集团、国资处、北区办等有关部门,做好宿舍卫生安全检查工作。

第七条 特殊事件上报制。建立“留学生骨干-辅导员-留学生部门-学院书记”四级学生特殊事件发生即时上报和特殊事件记录及时上报制。一旦出现突发事项,确保每名留学生骨干第一时间将现实情形向辅导员汇报,辅导员口头和留学生部门商讨处理办法,并按要求做好记录上报学院书记。需包含事发时间(精确到分钟)、当事学生姓名、班级和学号、事发缘由及处理办法。如遇重大特殊突发事件,学院层面无法解决,书记需将情形报告上级部门,会同相关负责人协商处理。

第三章 学生安全教育制度

第八条 树立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加大校园防电信诈骗、校园防网贷及反传销力度。以入学教育、假期安全教育以及开学教育为契机,重点针对防范校园电信诈骗、抵制校园不良网络贷款和反传销等开展宣传教育、情况摸排和重点教育引导工作。

第九条 要通过组织安全教育、加大宣传,筑牢留学生思想防线,联合出入境管理总队及属地派出所等,加大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实效。辅导员要加强对留学生深度辅导,掌握学生动态。

第十条 严禁留学生在校园内进行宗教等活动

第十一条 严禁校园暴力恐怖活动。

第十二条 做好国际国内重大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学校安保维稳工作。以党的十九大为重点政治任务,认真落实敏感期安保维稳工作机制。开展学生思想隐患排查整治、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学生群体舆情调查研究及重点人员教育稳控等专项工作,辅导员要定期了解留学生思想动向,频率要求每周至少一次。留学生部门落实好零汇报和值班制度。

第四章 学生思想动态收集制度

第十三条 留学生辅导员要通过以下三条渠道,主动掌握留学生思想动态信息,形成学院月度留学生思想动态报告并于每月最后一日17时前报送学院留学生学生工作部。

1)学生骨干群体。书记和辅导员每月要与留学生骨干进行座谈,了解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2)特殊学生群体。辅导员要针对心理健康重点关注对象进行分类座谈;辅导员要重点针对特殊学生群体开展深度辅导,并做好记录,学院书记每月要对这部分深度辅导记录进行检查并掌握相关情况;对敏感时期敏感国家留学生开展深度辅导,掌握实时动态;

3)网络媒体平台。辅导员要及时关注学生微信朋友圈动态和言论。

第五章 应急事件管理预案制度

第十四条 遇到学生突发事件,辅导员应第一时间报学院书记。

第十五条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发现校园内出现留学生打架斗殴或社会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抢劫、破坏公私财物等事件时,附近人员应向保卫处报警,保卫处接警之后要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并及时通知相关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到场处置。根据事件轻重程度,进一步确定是否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北京市外办、北京市教委以及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等报告。

第十六条 校园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事件。校园内如遇意外伤害或疾病,需及时与校医院联系救治。如需校外救治,可根据校医院医嘱送至相关医院救治。发现心脏病、传染病等需及时处理和隔离治疗的疾病,需及时到校医院进行诊断排查,由校医院按照相关流程上报学校,当事人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及时通过辅导员向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根据事件轻重程度,进一步确定是否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北京市外办、北京市教委以及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等报告。

第十七条 学生擅自离校、失联等事件。知情学生应及时报告辅导员,由辅导员上报学院留学生工作负责人。对去向不明且失联的留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保卫处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到场处置,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党委汇报,并上报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北京市外办等上级部门。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国际学院应协同保卫处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八条 心理问题突发事件。发现留学生突发情绪失控或情绪失常,知情人为第一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向辅导员老师报告,并及时向学院留学生工作负责人和保卫处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寻求失控或失常学生易于接纳的人到现场帮助稳定情绪。学院留学生工作负责人和保卫处相关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并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到场处理,情形特殊不易控制的要通知110到现场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党委汇报,并上报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北京市外办等上级部门。

同时,辅导员要关注留学生的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聘请心理健康教师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做好危机个案的上报处置工作。同时,按照《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留学生心理危机的预防及干预工作。

第十九条 网络舆情突发事件。遇到与我校留学生相关的网络事件,及时向学院、宣传部、信息中心报告,并向学校领导报告。迅速成立由宣传部、信息中心、国际学院组成的信息发布领导小组,由宣传部牵头,综合整个事件信息,主动客观公布事件本身及相关机构介入情况,不作评价;与校外主流媒体对接,在校内校外遇到紧急舆情问题时,及时发声、避免谣言的传播。并由学校相关部门整理上报情况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校园内小规模集会。如发现校园内集会苗头或集会发生时,要及时向保卫处、学工办以及出入境管理总队、北京市外办、北京市教委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院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说服劝阻,及时进行疏导疏散做好思想认识教育工作;保卫处负责关闭学校大门,禁止人员出入 。

第二十一条 校园内大规模非法集会。如校园内留学生集会发生时,要及时向保卫处、学工办报告,并通过部门领导向学校领导以及入境管理总队、北京市外办、北京市教委等报告。保卫处负责关闭学校大门,禁止人员出入;学院领导、保卫处、学工办、研究生院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学院、有关处、部领导、留学生辅导员等深入学生中间说服劝阻,及时疏导疏散,平息事态,将事件解决在校园之内;保卫处配合学院对组织策划者进行现场控制。

第二十二条 群体性集会冲出校门游行。如校园内群体性集会参与人员冲出校门上街游行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向保卫处、学工办值班人员报告,并通过学院领导向学校领导以及出入境管理总队、北京市外办、北京市教委等报告。学院领导、保卫处、学工办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深入留学生中间进行劝阻,迅速控制局面,说服留学生回校,防止事态扩大;各学院、有关处、部领导、辅导员要对参与的留学生进行思想认识教育,稳定情绪,平息事态;宣传部、网络中心做好网络,媒介媒体的相应工作;保卫处负责关闭学校大门,禁止人员出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外敏感事件集会。如留学生参与校外非法活动、敏感活动或在敏感时期参加校外敏感主题集会等。辅导员知情后应及时和留学生取得联系,了解现场情况和学生参与事由及状态,及时劝导学生返回。若学生拒绝返回,需留学生部门相关老师和学院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工作。说服劝阻,疏导疏散,平息事态,将学生平安带回。如发生不可控场面,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党委汇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上报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北京市外办等上级部门。

第六章 留学生部门老师值班保障制度

第二十四条 留学生部门老师日常值班制。除正常工作时间外,辅导员实行晚间和周末值班制度。留学生相关部门老师保证每天都会有人在昌平校区值班。昌平校区辅导员值班期间不得离开昌平校区。同时,所有辅导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和重要时期值班制。在节假日和重要时期实行每天安排一名负责人在岗值班(节假日电话代班);重要时期原则上所有留学生部门人员不得离京,节假日相关人员如有离京安排,需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并协调其他同单位同职务在京人员协助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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